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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2013年02月22日 00:00  点击:[]次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先决条件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上学年度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纪律处分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有三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的。  

四、评定等级

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1)一等:特别困难,资助标准为4000元;  

(2)二等:困难,资助标准为3000元;  

(3)三等:一般困难,资助标准为2000元。  

五、评定程序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  

3、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二级学院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  

6、学校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研究后报出。  

六、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65%)、日常消费(10%)、学习情况(10%)、思想品德(15%)”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65%)、

1、家庭成员(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15分;  

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分;  

父母务农且收入仅供自用,或父母下岗均未再就业,10分;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  

父母双方打工,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2、家庭收入25分:

有低保证明的,2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国家贫困线以下),20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4800元(月收入400元以下),1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7200元(月收入400-600元),10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9600元(月收入600-800元),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5分。  

3、家庭支出20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20分;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15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10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二)日常消费(10%)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温饱所需),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尚有其它必要的经济型消费,5分。  

(三)学习情况(10%)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经常课、旷操、迟到、早退等现象,无不及格课程,10分;  

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5分。  

大一新生:  

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10分,良好3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四)思想品德(15%)

1、诚实守信(5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  

2、积极上进(10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二级学院与班级奉献,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在本班排名前30%计10分,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在本班排名前70%计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五)加、减分项目

加分: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15分,获得市级荣誉加10分,获得校级荣誉加5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加10分;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加5分。  

3、上学年参加校园义工满一年且考评合格的加12分,考评优秀的加20分(不足一年、满半年的减半加分)。  

减分:本学年已获得过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分,3000-5000元减10分;5000元以上减20分。  

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doc(含量化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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