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学校将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请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初评,为做好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金额每人每年为10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且排名在本专业前10%;
5.上一学年度素质教育学分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10%;
6.上一学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7.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特别突出。
(三)严格成绩标准。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本专业前10%,评选条件参照《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审。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本专业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国家奖学金书面申请,规范填写《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信息字段导入模板》(见附件2)。
完成时间:9月24日
(二)院(系)审核。各院(系)核查学生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每个学院推荐4名学生(大二、大三各2名)上报,并核查完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信息字段导入模板》。班级、二级学院必须有公示,并留存公示截图或照片备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工处。
完成时间:9月30日
(三)校级评审。学工处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校级评审。
在校级评审环节,院系初评的推荐人分2组进行答辩,毕业生组和非毕业生组。参评学生按4分钟汇报,另还需1位老师对其进行现场推荐,由校内评委评审,最终推荐26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学生参评答辩需提供材料:个人先进事迹自述材料(1000字左右,pdf版本,重点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竞赛、志愿服务、实践活动五个维度分别陈述个人事迹,需附上获奖证明材料)、个人汇报PPT(用于现场答辩,按4分钟准备)、1位校内老师的现场推荐词(按1分钟准备),材料需在10月10日完成。
校级评审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校审定。评审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完成时间:10月28日
四、报送材料
(一)《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待后期系统导出申请审批表发院系签字盖章)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信息字段导入模板》(见附件2,电子版)
(三)学生申请材料1份(纸质版,包含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装订成册)
(四)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学院)(附件3,纸质版)
(五)院(系)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六)《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
(七)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2025-2026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公章和教务处公章。(纸质版)
(八)【毕业生组#非毕业生组】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7,纸质版、电子版)
(九)答辩学生个人事迹(电子PDF版本)、汇报PPT(电子版)
(十)上述材料,以院系为单位在10月10日前报送至学工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49901442@qq.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