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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2026年09月07日 08:12 学工处 点击:[]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20〕1号)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武船院发〔2025〕19号),拟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包含全体学生。重点关注:①湖北省资助中心下发的重点保障学生,包含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优抚对象学生;②因疫情或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③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其中,①湖北省资助中心下发的重点保障学生,要重点予以保障,确保困难生认定等级与评定的助学金档次相匹配,并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②③类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二、认定流程

(一)政策宣传。

各学院应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在新生录取、秋季开学阶段,通过宣传册、主题班会、学校网站及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和认定程序等。

(二)个人申请。

1.学生个人手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备案表》(以下简称《审核备案表》)

2.通过“今日校园”APP(手机端)、信息门户,选择“困难生”模块,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必须同时在网上(PC、移动端)提交清晰的《申请表》《审核备案表》照片(学生签字及以上部分填写完成后即可上传),其他所有证明材料也均需拍照上传作为附件。

3.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表》、《审核备案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同时提交给各二级学院,按年级、班级建立纸质贫困生档案。(湖北省资助中心要求)

4.未同时完成网上申请、线下申请流程的视同困难生认定无效。

5.学生工作处拟下发①类重点保障学生(由湖北省资助中心提供),在名单范围内,个人提出申请,且材料齐全的,原则上需认定为“特别困难”或“困难”;个人放弃认定的,需逐一填写《自愿放弃经济困难资助承诺书》(附件6);个人不放弃,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二级学院做登记,注明材料提供情况;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的证明材料:国务院扶贫办监制的《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复印件或全国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平台上的名单截图打印稿。

由学生本人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依据为手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组织认定

1.关心学生,了解实情。学院应通过与申请学生一对一谈话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结合日常表现、特别是新生报到时,收集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的致贫原因。

2.民主评议,公平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评议过程中应对学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保密,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自尊心。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四)结果公示

各学院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认定档次,在学生所在班级和院系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班级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应当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到每一名学生,并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学习2026版《学生手册》中助学政策,确保每名学生熟悉学校的助学政策。

2.各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自立自强,诚信申请认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是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的重要依据。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后期评选助学金时,不应出现困难生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实际却获评三等助学金的情况,反之亦然。建议结合《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2026版),科学合理地认定困难生等级。

四、报送要求

1.9月24日下午四点前完成初评;9月28日—10月9日班级和二级学院公示初评结果。

2.10月10日下午4点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203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尚芳老师邮箱1049901442@qq.com

① 学生的《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备案表》(附件1、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其他支撑材料附后(纸质版)

② 本院三个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困难生系统导出)

③ 班级认定工作报表(附件4、纸质版)

④ 学院认定工作小结(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

⑤ 自愿放弃经济困难资助承诺书(附件6、纸质版,重点保障学生名单中放弃认定困难生的学生需填写、学生签字并加盖手印)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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