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奖助学金文件及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任务
此次初评奖助学金工作分为三类:
(一)初评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76个;
(二)初评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978个;
二、分类说明
(一)初评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17个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 + 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依据: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2025版《学生手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和《关于 2024-2025 学年奖学金评审的补充说明》(武船院学字〔2025〕15号)进行初评工作。
评审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6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名额分配:
单 位 | 国家励志奖学金476人 |
分配人数 | 金额(元) |
机械工程学院 | 57 | 342000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42 | 252000 |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 49 | 294000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77 | 46200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8 | 288000 |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 51 | 306000 |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 51 | 306000 |
商务贸易学院 | 65 | 390000 |
军士学院 | 36 | 216000 |
(二)初评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978个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 + 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退役学生)。
评审依据: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2025版《学生手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武船院学字〔2025〕9号)进行初评工作。
评审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次发放;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金额为:一等(2400元/学期)、二等(1850元/学期)、三等(1300元/学期)。
名额分配:
单 位 | 国助一等1234人 | 国助二等 1646人 | 国助三等1098人 |
一等 | 金额(元) | 二等 | 金额(元) | 三等 | 金额(元) |
机械工程学院 | 159 | 381600 | 205 | 379250 | 108 | 140400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91 | 218400 | 159 | 294150 | 99 | 128700 |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 128 | 307200 | 168 | 310800 | 114 | 148200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190 | 456000 | 258 | 477300 | 194 | 25220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70 | 408000 | 169 | 312650 | 65 | 84500 |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 123 | 295200 | 183 | 338550 | 122 | 158600 |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 128 | 307200 | 182 | 336700 | 118 | 153400 |
商务贸易学院 | 145 | 348000 | 223 | 412550 | 179 | 232700 |
军士学院 | 100 | 240000 | 99 | 183150 | 99 | 128700 |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通过学生线上申请、教师线上评审完成。
(二)各学院要组织所有参评师生认真学习本次初评相关通知和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做到宣传到位、程序到位;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三)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涂改。各班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评审结果在班级内公示。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
四、评审安排
(一)评审流程
(1)学生向班级提交纸质手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
(2)学生同时在手机端(或PC端)“奖学金”、“助学金”模块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系统中无贫困生认定记录,学生无申请权限)。
(3)班主任、二级学院按照2025版《学生手册》,以及学工处10月14日发布的《关于 2024-2025 学年奖学金评审的补充说明》(武船院学字〔2025〕15号)进行初评工作,线下确定学生获奖、获资助名单;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0月31日17:00前完成评审,并线下公示,同时,将电子版及纸质评审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4)学校公示时间统一为11月10日至11月14日。
(二)发放流程
(1)11月28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
(三)提交资料
(1)附件1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班级)(纸质表)
(2)附件2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学院)(纸质表)
(3)附件3 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班级汇总表(纸质表、电子文档)
(4)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宣传文件的照片和截图(电子文档)
(5)附件4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两份原件,其中一份原件需附带一份成绩单(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6)附件5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表),一份原件
(7)附件6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班级)(系统导出PDF带水印版,纸质表),一式两份
(8)附件7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学院)(系统导出EXCEL版,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两份
(9)附件8 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班级)(系统导出PDF带水印版,纸质表),一式两份
(10)附件9 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学院)(系统导出EXCEL版,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两份
(11)附件10 自愿放弃资助承诺书(重点保障学生名单中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填写,已填写放弃困难生的不需要提交,需要加盖手印)
提交的纸质材料,请按照班级顺序进行整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