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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025年10月20日 09:35 学工处 点击:[]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奖助学金文件及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任务

此次初评奖助学金工作分为三类:

(一)初评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76个;

(二)初评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978个;

二、分类说明

(一)初评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17个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 + 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依据: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2025版《学生手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和《关于 2024-2025 学年奖学金评审的补充说明》(武船院学字〔2025〕15号)进行初评工作。

评审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6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名额分配:

单 位

国家励志奖学金476人

分配人数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57

3420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42

2520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49

2940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77

4620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48

2880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51

3060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51

306000

商务贸易学院

65

390000

军士学院

36

216000

(二)初评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978个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 + 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退役学生)。

评审依据: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2025版《学生手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武船院学字〔2025〕9号)进行初评工作。

评审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次发放;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金额为:一等(2400元/学期)、二等(1850元/学期)、三等(1300元/学期)。

名额分配:

单 位

国助一等1234人

国助二等 1646人

国助三等1098人

一等

金额(元)

二等

金额(元)

三等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159

381600

205

379250

108

1404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91

218400

159

294150

99

1287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128

307200

168

310800

114

1482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190

456000

258

477300

194

2522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170

408000

169

312650

65

845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123

295200

183

338550

122

1586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128

307200

182

336700

118

153400

商务贸易学院

145

348000

223

412550

179

232700

军士学院

100

240000

99

183150

99

128700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通过学生线上申请、教师线上评审完成。

(二)各学院要组织所有参评师生认真学习本次初评相关通知和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做到宣传到位、程序到位;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三)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涂改。各班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评审结果在班级内公示。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

四、评审安排

(一)评审流程

(1)学生向班级提交纸质手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

(2)学生同时在手机端(或PC端)“奖学金”、“助学金”模块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系统中无贫困生认定记录,学生无申请权限)。

(3)班主任、二级学院按照2025版《学生手册》,以及学工处10月14日发布的《关于 2024-2025 学年奖学金评审的补充说明》(武船院学字〔2025〕15号)进行初评工作,线下确定学生获奖、获资助名单;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0月31日17:00前完成评审,并线下公示,同时,将电子版及纸质评审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4)学校公示时间统一为11月10日至11月14日。

(二)发放流程

(1)11月28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

(三)提交资料

(1)附件1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班级)(纸质表)

(2)附件2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学院)(纸质表)

(3)附件3 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班级汇总表(纸质表、电子文档)

(4)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宣传文件的照片和截图(电子文档)

(5)附件4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两份原件,其中一份原件需附带一份成绩单(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6)附件5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表),一份原件

(7)附件6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班级)(系统导出PDF带水印版,纸质表),一式两份

(8)附件7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学院)(系统导出EXCEL版,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两份

(9)附件8 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班级)(系统导出PDF带水印版,纸质表),一式两份

(10)附件9 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学院)(系统导出EXCEL版,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两份

(11)附件10 自愿放弃资助承诺书(重点保障学生名单中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填写,已填写放弃困难生的不需要提交,需要加盖手印)

提交的纸质材料,请按照班级顺序进行整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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