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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
2015年01月19日 10:58  点击:[]次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78号)文件,为做好今年我院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积极宣传政策。各二级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2.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如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含2012年12月份退役),参加普通高考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确保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76号)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退役士兵,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资助标准内的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

3.符合资助条件的同学请与武汉船院武装部韩老师联系,联系方式:027-84804716。

武汉船院武装部  

201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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