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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应享有的政策
2015年01月19日 10:58  点击:[]次

1、武汉市民政部门对外省在我院入伍的学生发放优待金:  

13530元/年*2年=27060元(应届毕业生27060元*1.5倍=40590元)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是湖北省的学生,在我院入伍的义务兵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按国家政策发放优待金  

2、部队发放津贴:  

第一年550元/月*12月+第二年650元/月*12月=14400元(依据服役部队地域及兵种确定)  

3、部队发放退役金:  

4500元/年*2年=9000元  

4、武汉市民政部门对外省在我院入伍的义务兵退伍后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9000元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是湖北省的学生,在我院入伍的义务兵退伍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9000元  

5、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  

每年的“八一”,“春节”的慰问品(估计80元左右的米或食用油),发二年。  

6、学校统一办理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每年在校期间所交纯学费之和:4000元—18000元  

7、参军入伍所获金额:63460元—90990元  

8、由学校统一办理休学手续不用家长受两地奔波之苦;报名、体检、政审程序简化快捷;告之相关的国家优抚政策及邮寄入伍通知书。  

9、在学校入伍的同学请尽快加入“武汉船院义务兵群”,群号:215086924  

(以上资料由武汉市汉阳区武装部、武汉船院武装部、武汉市汉阳区民政局友情提供,敬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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