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医保及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制定本流程。
1.学生一旦发生意外伤害需门诊治疗时,须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情况,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在医治结束后两个月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2.学生填写《武汉船院学生校内意外伤害门诊医药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费用清单原件、门诊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时,可以提供复印件但需附说明材料;
3.所在二级学院对意外伤害情况是否真实、票据是否真实、是否同意报销进行确认,经班主任、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后,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学院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
4.学院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是否予以报销以及报销额度,医保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签字。医药费报销范围按医保标准执行;
5.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附件武汉船院学生校内意外伤害门诊医药费报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