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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26年04月01日 11:41 学工处 点击:[]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按照2025年秋季评定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发放。其中,因不符合受助资格、虚报材料、违纪、休学、退学等被取消2026年春季国家奖助学金资格的,停止发放其受助资金,结余资金待2026年秋季学期下达评审计划后再纳入计划统一评审、统一发放。

2.春季入伍学生只发放在校期间的助学金,即总金额的1/5,老师需要按照入伍名单手动修改发放金额,并在备注栏备注。

3.2026年春季学期新增困难生,只发放春季一个学期。评审参照秋季学期评审流程,并提供相关资料给学工处审核。

二、发放标准

等级分为三等:一等2400元,二等1850元,三等1300元。

三、发放形式

根据上级规定,国家奖助学金一律通过学生本人农业银行卡直接发放。为规范、准确地做好发放工作,请各学院和相关老师及时组织受助学生,仔细核对农业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领款名册上学生的名字和卡号必须一致(即用本人名字办理的农行卡)。

四、上报材料

1、停发受助金的异动学生情况,须填报《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异动取消资助资格的备案报告》(学院)(附件1,电子+纸质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学生停发资金为本学期应发放金额,即一等2400元,二等1850元,三等1300元。

2、《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班级)(附件2,按班级为单位签字确认,只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汇总表》(学院)(附件3,按学院提交,电子+纸质版,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

3、《新增困难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汇总表》(学院)(附件4,按学院提交,电子+纸质版,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一份原件,纸质版,新增困难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班级)(附件6,一份原件,纸质版,新增困难生班级填写)、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学院)(附件7,电子+纸质版)。

4、新增困难生的班级公示截图(截图以班级命名,截图上要有班级名称,公示内容包含:班级所有获助学生姓名(包含秋季学期评审)、助学金等次、困难生等级、电子版)、院系助学金公示照片(公示名单包含秋季学期评审和新增困难生的,橱窗栏照片,电子版),纸质材料交至学工处1203尚老师,电子稿发送到邮箱1049901442@qq.com。

五、截止时间:2026年4月16日(周四)17:00前。


学生工作处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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