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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024年10月22日 09:27 学工处 点击:[]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奖助学金文件及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任务

此次初评奖助学金工作分为三类:

(一)初评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17个;

(二)初评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840个;

(三)评审往年结余资金国家助学金,名额40个;(一次性发放)

二、分类说明

(一)初评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17个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 + 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依据: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2024版《学生手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初评工作。

评审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名额分配:

单 位

国家励志奖学金517人

分配人数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65

3250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42

2100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49

2450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82

4100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51

2550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64

3200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65

325000

商务贸易学院

64

320000

军士学院

35

175000

(二)初评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840个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 + 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退役学生)。

评审依据: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2024版《学生手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和10月22日发布的《学工字〔2024〕18号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的补充说明要求》进行初评工作。

评审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次发放;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金额为:一等(2200元/学期)、二等(1650元/学期)、三等(1100元/学期)。

名额分配:

单 位

国助一等1148人

国助二等1540人

国助三等1152人

一等

金额(元)

二等

金额(元)

三等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178

391600

153

252450

155

1705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80

176000

148

244200

85

935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123

270600

131

216150

109

1199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18

479600

204

336600

186

2046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136

299200

148

244200

92

1012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82

180400

268

442200

127

1397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115

253000

200

330000

166

182600

商务贸易学院

155

341000

173

285450

151

166100

军士学院

61

134200

115

189750

81

89100

(三)评审往年结余资金国家助学金,名额40个;(一次性发放)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 + 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评审依据与国家助学金同。

评审标准:结余资金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次,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三等(1980元/年),一次性发放。

名额分配:

单 位

结余40人

二等

金额(元)

三等

金额(元)

三等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1

3300

4

88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1

3300

3

66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1

3300

3

66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1

3300

4

88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1

3300

4

88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1

3300

3

66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1

3300

3

6600

1

1980

商务贸易学院

1

3300

3

6600



军士学院

1

3300

3

6600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通过学生线上申请、教师线上评审完成。

(二)各学院要组织所有参评师生认真学习本次初评相关通知和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做到宣传到位、程序到位;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三)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涂改。各班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评审结果在班级内公示。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

四、评审安排

(一)评审流程

(1)学生向班级提交纸质手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

(2)学生同时在手机端(或PC端)“奖学金”、“助学金”模块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系统中无贫困生认定记录,学生无申请权限)。

(3)班主任、二级学院按照2024版《学生手册》,以及学工处10月22日发布的《学工字〔2024〕18号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的补充说明要求》进行初评工作,线下确定学生获奖、获资助名单;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1月1日17:00前完成评审,并线下公示,同时,将电子版及纸质评审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4)学校公示时间统一为11月11日至11月15日。

(二)发放流程

(1)11月29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

(三)提交资料

(1)附件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班级)(纸质表)

(2)附件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学院)(纸质表)

(3)附件3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班级汇总表(纸质表、电子文档)

(4)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宣传文件的照片和截图(电子文档)

(5)附件4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一式两份(原件)

(6)附件5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表),一份原件

(7)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纸质版需带水印、电子文档),一式两份

(8)附件7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纸质版需带水印、电子文档),一式两份

(9)附件8自愿放弃资助承诺书(重点保障学生名单中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已填写放弃困难生的不需要提交)

(10)附件9 评审助学金工作报告(学院)(纸质表、电子文档)

提交的纸质材料,请按照班级顺序进行整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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