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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20日 12:56 学工处 点击:[]次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经研究决定,现将国家奖学金名额下达你院,请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初评,为做好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

二、严格成绩标准。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本专业前10%,评选条件参照《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审。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本专业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名额分配

机械工程学院 2个、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个、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个、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个、经济与管理学院 2个、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2个、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2个、商务贸易学院 2个、军士学院1个。

四、班级、二级学院必须有公示,并请截图或照相留下照片、图片备查。

五、学院在9月30日(星期二)下午5:00前将评审结果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结果学校将统一公示。

六、申请学生先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初审学生统一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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