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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16日 15:00 学工处 点击:[]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奖助学金文件及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任务

此次初评、追加奖助学金工作分为四类:

(一)初评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33个;

(二)初评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760个;

(三)评审往年结余资金国家助学金,名额28个;(一次性发放)

(四)追加评审2023春国家助学金,名额95个;(面向2021级、2022级2022-2023学年未评上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二、分类说明

(一)初评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33个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 + 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依据: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2023版《学生手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初评工作。

评审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名额分配:

单 位

国家励志奖学金533人

分配人数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72

3600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49

2450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47

2350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79

3950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56

2800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72

3600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58

290000

商务贸易学院

61

305000

军士学院

39

195000

(二)初评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760个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 + 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退役学生)。

评审依据: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2023版《学生手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和9月25日发布的《学工字〔2023〕11号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的补充说明要求》进行初评工作。

评审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次发放;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金额为:一等(2200元/学期)、二等(1650元/学期)、三等(1100元/学期)。

名额分配:

单 位

国助一等1250人

国助二等1257人

国助三等1253人

一等

金额(元)

二等

金额(元)

三等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180

396000

161

265650

165

1815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104

228800

129

212850

112

1232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107

235400

115

189750

110

1210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16

475200

158

260700

181

1991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142

312400

125

206250

125

1375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154

338800

169

278850

188

2068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142

312400

143

235950

126

138600

商务贸易学院

137

301400

144

237600

149

163900

军士学院

68

149600

113

186450

97

106700



(三)评审往年结余资金国家助学金,名额28个;(一次性发放)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 + 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评审依据与国家助学金同。

评审标准:结余资金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次,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三等(1980元/年),一次性发放。

名额分配:

单 位

结余28人

二等

金额(元)

三等

金额(元)

三等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1

3300

2

44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1

3300

2

44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1

3300

2

44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1

3300

2

44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1

3300

2

44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1

3300

2

44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1

3300

2

4400



商务贸易学院

1

3300

2

4400

1

1980

军士学院

1

3300

2

4400



(四)追加评审2023春国家助学金,名额95个;(面向2022-2023学年未评上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申请方式:线下申请

参评资格:在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困难生,因助学金名额有限,未评上当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包含因违纪、休学等原因取消国家助学金资格的学生;不包含2023年秋季学期新增困难生,以及2023级学生。学生仅享受一学期资助标准。注意:只面向2021级、2022级学生,这些学生可正常申请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

评审标准:二等(1650元/项),一次性发放。

名额分配:

单 位

追加95人

二等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13

2145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9

1485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8

132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14

231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10

165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13

2145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10

16500

商务贸易学院

11

18150

军士学院

7

11550

三、工作要求

(一)除追加评审2023春国家助学金只需线下申请,其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通过学生线上申请、教师线上评审完成。

(二)各学院要组织所有参评师生认真学习本次初评相关通知和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做到宣传到位、程序到位;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三)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涂改。各班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评审结果在班级内公示。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

四、评审安排

(一)评审流程

(1)学生向班级提交纸质手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

(2)学生同时在手机端(或PC端)“奖学金”、“助学金”模块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系统中无贫困生认定记录,学生无申请权限;追加评审2023春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无需线上申请)。

(3)班主任、二级学院按照2023版《学生手册》,以及《学工字〔2023〕 11号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的补充说明要求》线下确定学生获奖、获资助名单;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0月27日17:00前完成评审,并线下公示,同时,将电子版及纸质评审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4)学校公示时间统一为11月6日至11月10日。

(二)发放流程

(1)11月24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

(三)提交资料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班级)(纸质表)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学院)(纸质表)

(3)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班级汇总表(纸质表、电子文档)

(4)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宣传文件的照片和截图(电子文档)

(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一式两份

(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表)

(7)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带水印版纸质表、电子文档),一式两份

(8)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带水印版纸质表、电子文档),一式两份

(9)自愿放弃资助承诺书(仅限一类名单中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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