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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3年03月25日 00:00  点击:[]次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国家助学金核对签字表.xls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初审汇总表.xls

关于发放201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171)文件精神,201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经费已划拨到我院财务处。现将发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按照2012年秋季评定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发放,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须经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认定方可提出更换名单,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  

各学院审核截止时间为4月8日10:00  

各学院公示时间为4月8日14:00—4月11日14:00。  

二、发放名额分配(同2012年秋季名额分配方案)  

学院  

一等  

二等  

三等  

机械  

141  

282  

141  

动力  

180  

359  

180  

船海  

180  

360  

180  

电气  

145  

291  

145  

经管  

204  

408  

204  

三、发放标准:  

等级分为三等: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四、发放形式:  

根据各学院上报名单,经过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财务处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转入学生本人建行账号。  

五、上报材料  

1、变更的学生要求填写《湖北省(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核对签字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经学生本人签字、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回学工处(一份二级学院留存,上交学工处两份)。  

2、填写《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发放汇总表》一份(附电子版),盖章后交回学工处。  

六、截至时间:2013年4月11日17:30前。  

七、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已经评定出的国家助学金的人数、等级、金额制作领款名单(学院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并仔细核对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领款名册上学生的名字和卡号必须一致(即用本人名字办理的建行卡)。  

2、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评审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存档。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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