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上级下达给我院的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预算指标,根据我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与范围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本院全日制在籍在校10级、11级、12级学生。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由班主任主持召开班会,宣传、学习《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学生个人申请。
申请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3日17:00。
学生申请书交班主任,班主任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进行评选后交二级学院办。
3、各二级学院审核
审核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8日10:00。
4、各二级学院公示时间
2012年11月28日14:00――11月30日14:00。11月30日17:00点前各二级学院上报正式申请表(纸质),初审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表格各一份,其中纸质稿要求二级学院办公室副主任在核对人数与金额无误后手写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核对签字表(要求年级辅导员与学院副书记审核后签字),一并上交校园义工鉴定表(上交一份,另一份各二级学院留存)。初审汇总表与核对签字表样见附件。
5、学院公示时间
2012年12月3日17:30—12月5日17:30。
6、院资助中心审定后上报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名额分配
学院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机械
| 141
| 282
| 141
|
动力
| 180
| 359
| 180
|
船海
| 180
| 360
| 180
|
电气
| 145
| 291
| 145
|
经管
| 204
| 408
| 204
|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将国家资助政策用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搞平均主义和轮流享受,如有违反,坚决查究;
2、做好宣传、教育、发动工作,严格执行评选程序与时间要求;
3、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核对准确,避免错误。需要本人签字的不得代签;
4、按照《学生校园义工制度实施办法》,参加校园义工且家庭经济困难、经用人单位鉴定合格的学生,在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应优先予以考虑;
5、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评审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存档。
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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