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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3年11月12日 00:00  点击:[]次

各二级学院:  

按照上级下达给我院的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预算指标,根据我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现将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与范围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13版《学生手册》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本院全日制在籍在校11级、12级、13级学生。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由班主任主持召开班会,宣传、学习《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2、学生个人申请。  

申请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5日17:00。  

学生申请书交班主任,班主任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进行评选后交二级学院办。  

3、各二级学院审核  

审核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2日10:00。  

4、各二级学院公示时间  

2013年11月22日14:00――11月26日14:00。  

11月26日17:00点前各二级学院上报纸质材料湖北省(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一份,首尾页加盖学院学院公章以及骑缝章)、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上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名单备案表与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样见附件。

汇总的名单备案表以及资金发放银行卡核对登记表的电子稿同时发送到邮箱526068082@qq.com。

5、学院公示时间  

2013年11月26日17:30—11月29日17:30。  

6、院资助中心审定后上报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名额分配  

学院  

一等  

二等  

三等  

机械  

131  

261  

131  

动力  

169  

339  

169  

船海  

165  

331  

165  

电气  

150  

299  

150  

经管  

210  

420  

204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将国家资助政策用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搞平均主义和轮流享受,如有违反,坚决查究;  

2、做好宣传、教育、发动工作,严格执行评选程序与时间要求;  

3、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核对准确,避免错误。需要本人签字的不得代签;  

4、按照《学生校园义工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上学年参加校园义工满一年且考评合格的加12分,考评优秀的加20分(不足一年、满半年的减半加分)。  

5、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评审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存档。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11月12日附件一:附件1、某某学院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二:附件2 某某学院1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xls

附件三: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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