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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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补充通知
2025年04月15日 12:36 学工处 点击:[]次

各二级学院:

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重点保障模块有动态新名单出现,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指示,学校可动态认定或评定,予以发放助学金。请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奖助学金文件及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文件精神,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重点保障模块新增名单,见附件。

二、发放标准

等级分为三等:一等2400元,二等1850元,三等1300元。

三、评审方式:

参照秋季学期认定办法,并提供相关资料给学工处审核。

、发放形式

根据上级规定,国家奖助学金一律通过学生本人农业银行卡直接发放。为规范、准确的做好发放工作,请各学院和相关老师及时组织受助学生,仔细核对农业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领款名册上学生的名字和卡号必须一致(即用本人名字办理的农行卡)。

五、上报材料

1.附件1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班级)(纸质表)

2.附件2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学院)(纸质表)

3.附件3 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班级汇总表(纸质表、电子文档)

4.附件4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表),一份原件

5.附件5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确认表(纸质版),一份原件

6.附件6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备案表(纸质版),一份原件

7.附件7 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核对登记表(班级),(纸质表),一式两份

8.附件8 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核对登记表(学院)(纸质表、电子文档),一式两份

9.附件9 自愿放弃资助承诺书

六、截至时间:

2025年4月25日(周五)17:00前,纸质材料交至学工处1203尚老师,电子稿发送到邮箱1049901442@qq.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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