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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学院奖学金及学年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年09月08日 15:43  点击:[]次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完成学业,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提高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能力素质水平,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形成榜样的影响力量,根据我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学生先进评选办法》,现将20202021学年学院奖学金、学年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2020年版《学生手册》中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学生先进评选办法》。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1. 由各学院将名额下发到19级、20级各班,班主任主持召开班会,广泛宣传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学生先进评选办法》,并按《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学生先进评选办法》的规定评选出获奖学生。

2. 各学院学生先进、综合奖学金的审核

审核截止时间:202191517:00。

3.各学院单项奖学金的审核

各学院在审核完学生的单项奖学金资料后,于920日上午12:00前向学工处提交《竞赛、科技、文明、贡献单项资料汇总表》电子稿至邮箱443182789@qq.com,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包含各类奖状以及文件的复印件,并按照汇总表中资料序号的顺序排放)。待学工处认定后,929日前反馈至各学院。

4.各学院公示时间:

202110月11―10月15日。

10月1517:00点前将学生先进文件版汇总表、学生奖学金文件版汇总表、《学生奖学金发放班级核对签字表》(一式两份)、《学生奖学金发放汇总表》(一式两份)上报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邮箱443182789@qq.com

2020—2021学年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及各表格见附件。

4. 学院公示时间

202110月18—10月20日。

三、工作要求

1.综合奖学金(包括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分两个学期、两次发放,其它种类奖学金一次评定,一次性发放。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坚决查究。

3. 做好宣传、教育、鼓动工作。

4. 严格执行《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学生先进评选办法》及评选程序与时间要求,把好事做好。

5.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评审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存档。

                                             学工部(处)

                                           20219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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