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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04日 10:34  点击:[]次

二级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奖助学金文件及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任务

此次初评、追加补发奖助学金工作分为五类:

    1.初评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10+1个;

    2.初评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650个;

    3.评审往年结余资金国家助学金,名额23个;(一次性发放)

    4.追加评审2019春国家助学金,名额20个;(面向2018-2019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5.补发2019春国家助学金,面向全体2019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包括:2016、2017、2018三个年级学生)

   二、分类说明

   (一)初评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10+1个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 + 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依据: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相关通知和文件要求进行初评工作

   评审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510人为2018-2019学年省资助中心下拨名额;1人为往年结余资金名额。

   名额分配:

单  位

国家励志奖学金510+1

分配人数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81

4050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53

2650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35

1750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66

3300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56

2800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56

2800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70+1

355000

商务贸易学院

56

280000

士官学院

37

185000

(二)初评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650个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 + 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依据: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相关通知和文件要求进行初评工作另外,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评审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次发放;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金额为:一等(2200元/学期)、二等(1650元/学期)、三等(1100元/学期

名额分配:

单  位

国助一等912人

国助二等 1826人

国助三等912人

一等

金额(元)

二等

金额(元)

三等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126

277200

252

415800

126

1386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106

233200

214

353100

107

1177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77

169400

154

254100

77

847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134

294800

269

443850

134

1474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85

187000

169

278850

85

9350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91

200200

183

301950

91

1001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132

290400

264

435600

132

145200

商务贸易学院

101

222200

202

333300

100

110000

士官学院

60

132000

119

196350

60

66000

(三)评审往年结余资金国家助学金,名额23个;(一次性发放)

申请方式:“今日校园”申请 + 线下申请表

参评资格、评审依据与国家助学金同。

评审标准:结余资金国家助学金分个等次,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名额分配:

单  位

结余23人

二等

金额(元)

三等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3

9900

0

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

6600

1

22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

6600

0

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3

9900

0

0

经济与管理学院

2

6600

0

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3

9900

0

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3

9900

0

0

商务贸易学院

2

6600

0

0

士官学院

2

6600

0

0

(四)追加评审2019春国家助学金,名额20个;(面向2018-2019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申请方式:线下申请

参评资格:在2018-2019学年认定为贫困生,但未获得当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仅2017、2018级贫困生),学生仅享受一学期资助标准。

评审标准:二等(1650元/,一次性发放。

名额分配:

单  位

追加20人

二等

金额(元)

机械工程学院

2

3300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

330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

33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

33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3

4950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2

3300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

2

3300

商务贸易学院

3

4950

士官学院

2

3300

(五)补发2019春国家助学金,面向全体2019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包括:2016、2017、2018三个年级学生)

财政部、教育部决定,从2019年春季开始,国家助学金标准在原有标准上提高10%,2019年春季学期已发放助学金需按此标准补发,补发对象包括全体已获得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生。(包括:2016、2017、2018三个年级)

具体通知,后续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通过学生线上申请、教师线上评审完成。

各学院要组织所有参评师生认真学习本次初评相关通知和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做到宣传到位、程序到位;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涂改。各班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评审结果在班级内公示。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

四、评审安排

(一)评审流程

(1)学生向班级提交纸质手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

(2)学生同时在手机端(或PC端)“奖学金”、“助学金”模块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系统中无贫困生认定记录,学生无申请权限)

(3)班主任、二级学院按《学生手册》要求,线下确定学生获奖、获资助名单;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1月15日17:00前完成评审与线下公示

4学校公示时间统一为11月18日至11月22日。

发放流程

111月18日前,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发放签字表、汇总表进行发放核对签字;

(2)12月5日前,完成国家标准版《申请表》填写;

(3)12月15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

    (三)提交资料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班级)(纸质表)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学院)(纸质表)

    (3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班级汇总表(纸质表、电子文档)

    (4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宣传文件的照片和截图(电子文档)

    (52019新版学生励志、助学《申请表》(后期发放模板)

 

                                                              学生工作部(处)

                                                               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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