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将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以2015级新生为主。重点关注烈士子女、孤残、单亲、受灾和家庭有重危病人的学生。如有2013、2014级未认定为贫困生,但因家庭变故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本次可参与认定,另外,2013、2014级之前已经认定为贫困生,但现今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有所好转以及使用高档手机、酗烟酗酒的学生调整认定档次。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额参考比例:原则上认定总人数不超过所在学院2015级新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人数的25%。认定分为三个标准:一般困难(占贫困生认定总人数的25%);困难(占贫困生认定总人数的50%);特别困难(占贫困生认定总人数的25%)。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将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校园义工岗位推荐等资助事项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应当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到每一名学生。
2、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学习《学生手册》中助学政策,确保每名学生熟悉学校的助学政策。
3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投诉电子邮箱:whcyxgzzzx@163.com,投诉电话:84804716。各二级学院应于评审前将投诉渠道张贴在醒目位置并告知学生。二级学院接到投诉,应当认真核实,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答复。
4、10月16日前完成初评;10月19日—— 10月23日班级和二级学院公示初评结果。
5、10月26日二级学院上报《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电子文档至526068082@qq.com,《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顺序摆放和《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学院工作报表》、《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班级工作报表》交至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